六、加快县域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步伐
(一)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整体合力。农业发展银行要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满足农村经济对分散、小额资金的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资金向县域回流。
(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涉农金融机构要逐步从产品营销向价值营销转变,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民工银行卡和“一站式”金融超市等金融服务方式。农业银行要将县支行纳入到“三农”事业部管理,下沉经营重心,简化业务流程。大型商业银行要下放和扩大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创新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和推广支农新产品,增强银行卡功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推广金穗惠农卡和三秦家乐卡的发放工作,金穗惠农卡未来三年发卡达到30000张以上、授信5000户,三秦家乐卡未来三年发卡达到50000张以上,发卡惠及全市50%的农户。
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信贷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督促借款人严格执行借款合同,限期清理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担保贷款。规范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严厉打击各类套取、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鼓励和扶持与金融产业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抵押品登记、评估、公证、会计、审计、担保等机构行为。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有效解决金融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覆盖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进行准确风险分类。财税部门要协同工商、公安、审计、法院等部门,支持银行加大对“三农”和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简化核销程序,依法及时核销贷款损失。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基本面较好,有市场、有订单、具备较强竞争力但出现临时性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银行在为其办理到期贷款借新还旧时,对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可以不予下调。允许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灵活掌握信贷投放进度,在年度中间可适当突破存贷比限制发放支农贷款。对监管评级四级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存贷比原则上不超过80%,但年底存贷比必须控制在法定比例范围内。对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以及有效风险控制状况,对其在城市地区增设机构网点以及开办新业务等准入事项实行差别政策,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制定差别化的监管评价考核体系,在监管评级中把支农绩效作为定性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