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从2009年起实施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1-2个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对印台区旧货交易市场进行规范改造,满足低收入家庭消费需求。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十一)积极促进汽车消费。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二手车信息平台,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拆解技术水平。2009年将我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纳入全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试点企业。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十二)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各区县要尽快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加快完善成品粮储备体系,按照省政府规定的“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建立应急储备;市商务局要加快落实200吨肉类储备规模,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加快储备冷库的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十三)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强化对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商品的动态监测及预测预警,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四)培育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转让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在我市形成1-2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五)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创新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六)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在2009年内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实行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