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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铜政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地税局、印台区政府、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政府办、市物价局(价调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9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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