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8]17号)精神,为促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有效开展,现就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的重要意义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对各级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检验。我市自去年9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初步改善。但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建设,添置必要设施设备,建立清扫保洁、城市管理队伍,以此巩固治理成效,确保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投入保障工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挤出财力,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同时,要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治理经费,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财力支撑
(一)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力度。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主体是村民,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村入户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县(区)财政要适当安排一定的村级环境治理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宣传、督查和开展检查评比、以奖代补等活动的支出,原则上每村每年专项治理补助经费不少于2000元。
(二)建立乡(镇)场镇投入长效机制。乡(镇)场镇是环境整治的重点,也是难点。必须加大对乡(镇)场镇管理的投入力度,建立乡(镇)场镇环境综合治理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1、安排专项治理经费。各县(区)要根据乡(镇)幅员面积、人口、场镇大小和治理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按2-5万元/年的标准,对乡(镇)场镇环境综合治理经费给予补助,并纳入年初预算,重点解决场镇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场镇垃圾清运费、保洁人员的工资和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购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