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食品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
(二)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付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白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畜牧食品局、公安局。
3、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按照《巴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巴食安委办[2008]27号)要求,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市经委、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食品局。
4、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小学、托幼机构校园内和周边儿童消费较多的集体食堂、食品加工点、食杂店、大排档、流动食品摊点为重点对象,以儿童喜欢食用的奶制品、肉制品、保健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饮料以及其他的效期小食品、高温易变质小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假冒伪劣、“三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安全消费,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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