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中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巴中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通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联席会议成员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监察局、环保局、统计局、招商局、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目督办、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应的市级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关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申报,经联席会议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若需要有关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根据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指示和各成员单位提出,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议题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就议题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并提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