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基本原则,围绕建设“信用遂宁”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打造遂宁信用网,实现信用信息统一发布查询,推进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营造社会诚信的良好环境,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以切实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将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二○○九年六月五日
遂宁市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5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
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推进政府诚信、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拓展信息公布渠道,依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情况信息和各种文件、法规、法律的文本以及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深化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政务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工作,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切实做到守诺践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目标、办事流程、办结期限、富民惠民政策及其公开承诺的事项必须要有连续性,并按件、按时兑现。要重点完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政府采购以及行政补偿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权限范围和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履行好应尽的公共职能,保障政府行为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