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特大、重大、较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患纠纷的处置按《遂宁市预防及处置医患纠纷暂行办法》(遂府办函〔2007〕205号)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加强监测预警和防疫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