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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民政局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纠风办的记分方法是:评议采用百分制。第一、二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综合评价占2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企业监测点评议占5%,涉企评议占5%。

  五、结果运用

  市里分别取第一、二、三类单位的前3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本年度,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评议结果低于70分第一、二类参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召开其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谈话,并不得在本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评议结果低于60分的参评单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不合格单位。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里取涉企处室(全市95个)的前10名为“群众评议满意处室”,由市政府表彰。综合分低于70分的,由主管部门对处室负责人诫勉谈话,部门主要领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承诺整改。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情况作为市局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2009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整改不力、履行责任不到位、出现问题较多,被市里扣分较多的处室和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评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我局今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已列入全局工作议事日程。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投身到评议工作中。各单位要健全评议领导机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机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按照局党委部署,有计划、有重点的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加强整改,自查自纠。

  一是机关相关处室要针对我局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中出现的问题(附表中带★号的项目)进行逐条逐项的整改。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对立即能解决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限和措施。所有整改项目须于7月底结束,相关处室须于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局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是各县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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