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造创建氛围。各单位利用横幅、宣传栏、简报、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达到的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行为意识、环保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交通行业文明创建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常抓不懈。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
总体要求:对照测评标准,开展经常性检查,深入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梳理分析,补缺补差。
(一)选准突破口。各单位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作为创建的工作重点,列出工作计划,重点突破,逐项落实。
(二)打好攻坚战。各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先易后难、各个突破的方法,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建的各项目标达标。
(三)自测自评。各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对照检查创建工作效果,随时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度。
(四)交叉检查。局文明办每月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通报检查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迎接检查(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
总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提升水平,抓好特色创建,备好资料,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评。
(一)补差补缺。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二)准备材料。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协调各责任单位做好各类测评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迎接考评。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开展相关测评工作,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体制。交通行业的创建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局文明办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实施局领导分管联系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督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文明创建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创建职能部门的核心作用。
(二)建立督查制度。局和所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分管领导每半月)要对二级责任单位的争创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抓好经常性的督查考评工作,形成督查报告,每月15日和月底前将本月督查情况,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局文明办(邮箱jtjwmb@163.com),逾期视为没有进行督查,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