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局关于立即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交安监〔2009〕131号)
各县交通局,市运管处:
2009年6月5日,成都市公交车突发大火,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车辆烧毁的恶性重大事故。近日省交通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营运客车安全管理检查活动的通知》(皖交电[2009]38号),为认真贯彻省厅文件要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26日,在全市开展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现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成都市6月5日恶性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各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设备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开展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设备专项检查,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市交通局将对全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成立组织,落实任务。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贤泰任组长,罗会忠副局长、陆敬泽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处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县交通局及市运管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合肥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王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工作。各县交通局、市运管处及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制定方案,全面检查。全市各运输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迅速制定本单位《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方案》,方案要切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处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方案》,并迅速进行检查;市交通局将根据检查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其重点为汽车客运站、道路运输班车、农公班车、旅游客车和出租车。各运输单位要重点做好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的安全装备自查自改工作;各县交通局要重点做好本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安全装备检查工作;市运管处要重点做好市区内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的安全设备检查工作。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交通局、市运管处和有关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且不可走过场;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加大监控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要针对成都“6.5”恶性重大事故,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在客车上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有条件的单位要适时组织客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各单位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请于6月26日前,报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
附件:合肥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合肥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汲取成都“6.5”恶性重大事故教训,严防类似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营运客车安全管理检查活动的通知》(皖交电〔2009〕38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提高营运客车安全防范能力,遏制重特大道路营运客车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全市汽车客运站、道路运输班车、农公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
三、检查时间
6月15日----6月26日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配备情况;《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三不进站、五部出站”、安全检查、行包检查落实情况。
(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灭火器、消防锤、三角木是否配备,是否有效;客车安全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关。
(三)车辆安全状况。是否严把车辆技术关,安全性能是否可靠,易损、易燃部件是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技术不合格车辆从事营运。
(四)驾驶员安全意识。是否对驾驶员使用安全装备进行教育,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应急知识教育,驾驶员和是否充分认识客车发生安全事故的危害性。
五、检查分工
(一)各运输企业立即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对本单位的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进行检查。
(二)各县交通局立即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对本辖区内的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进行检查。
(三)市运管处立即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对市区内的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进行检查。
(四)市交通局对全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管理装备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市交通局制定的《合肥市道路运输营运客车安全装备专项检查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成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道路运输客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对症下药,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行次 | 项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行次 | 项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一 | 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 | 六 | 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 | | |
|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 | | 1 | 自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 | |
二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 | | 2 | 自查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 | | |
1 | 财政拨款 | | | 3 | 自查发现小金库账户个数 | | |
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 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个数 | | |
3 | 专项收入 | | | | 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 4 | 自查已撤销小金库账户个数 | | |
5 | 罚没收入 | | | | 其中:已撤销单位账户个数 | | |
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 已撤销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
7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七 | 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 | | |
8 | 资产处置收入 | | | 1 | 应上缴财政金额 | | |
9 | 资产出租收入 | | | | 已上缴财政金额 | | |
10 | 经营收入 | | | 2 | 应补缴税款金额 | | |
11 | 利息收入 | | | | 已补缴税款金额 | | |
12 | 捐赠收入 | | | 3 | 应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 |
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已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 |
14 | 其他 | | | 4 | 个人应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 |
三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 | | | 个人已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 |
1 | 弥补经费 | | | 5 | 其他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 |
2 | 购建资产支出 | | | | 其他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 |
3 |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 | | 6 | 应调账处理金额 | | |
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 | | 已调账处理金额 | | |
5 | 礼品礼金支出 | | | 八 | 自查处罚通报情况 | | |
6 | 私分 | | | 1 | 自查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7 | 其他 | | | | 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四 | 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 | | 单位会计人员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1 | 现金 | | | 2 | 自查受组织处理人数 | | |
2 | 银行存款 | | | |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 |
3 | 有价证券 | | | | 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4 | 固定资产原值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5 | 股权和债权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6 | 其他 | | | 3 | 自查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 | |
五 |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 | | |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 |
1 |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2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3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4 |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4 | 自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 | |
5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 |
6 |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7 |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8 | 其他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 | | | 5 | 自查通报的案件数 | | |
| | | | 6 | 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