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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首问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修订)、《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限时办结制的暂行规定》(修订)、《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三项制度的通知(2009)

  2、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核报。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限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限上项目10个工作日内转报,收到国家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上述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利用国外贷款审批或上报事项待国家方案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4、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核报。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限下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限上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转报,收到国家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上述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
  5、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或审核、上报。自收到初步设计报告及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批基本条件,尚需补充何项工作,是否受理等;对符合审查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批复或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对于需邀请招标的项目,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邀请招标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四)价格决策听证
  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核定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报告,在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需报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在同一时限提出上报意见。需要听证的价格决策,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需要经成本监审(价格认定)的行政事业性(重大经营性)收费项目,在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后,自收到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需要报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在此期间提出上报意见;需要听证的价格决策,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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