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曲劳社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09〕33号)及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地方税务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劳社发〔200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1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2.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
3.企业已连续6个月支付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
4.企业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采取协商减薪等措施保岗位,没有减员或2009年裁员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总数5%的;
5.纳入关闭破产计划和节能减排计划的企业,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限制企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产半停产企业,不列入享受本文件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
6.困难企业认定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曲靖市困难企业认定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方案及职工总数、职工增减变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5.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08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书》(附件2);
6.近6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三)认定
1.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由劳动保障局会同同级经委(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3天。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财政、经委、企业各存一份。
二、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岗位补贴标准
对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条件但按统筹地政府失业调控要求未裁员,企业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可按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申报材料
1.《曲靖市困难企业认定表》(附件1);
2.《曲靖市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补贴审核表》(附件3);
3.《曲靖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册》(附件4);
4.近6个月所发工资名册;
5.《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附件5)。
三、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保险,且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参保并缴费的险种。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比例为实际缴费额(不含个人缴费)的55%,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55%×补贴月数。
(三)申报材料
1.《曲靖市困难企业认定表》(附件1);
2.《曲靖市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补贴审核表》(附件3);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曲靖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表6)。
四、困难企业职工在(转)岗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在(转)岗培训补贴标准
困难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控制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执行。
困难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转)岗培训计划,报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将有关培训资料整理齐全后申报补贴。培训应以技能培训为主,专业和机构在我市失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中选择,定点机构没有的专业经批准后可委托其他机构开展。
(二)申报材料
1.《曲靖市困难企业认定表》(附件1);
2.《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附件5)
3.《曲靖市困难企业职工在(转)岗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7);
4.《曲靖市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补贴审核表》(附件3);
5.《曲靖市困难企业职工在(转)岗培训补贴名册》(附件8)。
五、困难企业各项补贴申报审批程序
(一)困难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曲靖市市级参保困难企业直接向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补贴实行汇总审批,由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填报《曲靖市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9)报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曲靖市财政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项补贴由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测算、确认。
(四)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五)在(转)岗培训补贴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先培训、后补助”的原则。
六、资金拨付
所需的困难企业各项补贴由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市财政局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由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除困难企业职工在(转)岗培训补贴由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一次性拨付企业外,其他补贴实行按月拨付。市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各项补贴由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支付。
附件:
1.《曲靖市困难企业认定表》(略)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书》
3.《曲靖市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补贴审核表》
4.《曲靖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5.《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6.《曲靖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
7.《曲靖市困难企业职工在(转)岗培训计划申报表》
8.《曲靖市困难企业职工在(转)岗培训人员名册》
9.《曲靖市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书
兹有 公司(厂)现有职工 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 人,缴费已至2009年 月;参加医疗保险 人,缴费已至2009年 月;参加失业保险 人,缴费已至2009年 月。
此证明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3
曲靖市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补贴审核表
申请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 困难企业认定编号 | |
职工总数 | |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 待岗放假人数 | |
申请岗位补贴 | 人数 | 期限 | 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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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人数 | 期限 | 标准 |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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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转)岗培训补贴 | 人数 | 培训工种 | 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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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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