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驻麒麟区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市医保中心:
按照曲政办发〔2005〕98号文件规定,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6%、7%,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08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5982元,按医院等级确定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299元,二级医院1559元,三级医院1819元,最高支付限额为77946元。但考虑到医疗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及职工的承受力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因此,2009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上年度的标准,即: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20元,三级医院8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3700元,现予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