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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川天华股份公司使用绿源醇业天然气指标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川天华股份公司使用绿源醇业天然气指标价格的批复
(2009年6月11日 川价函〔2009〕12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你司《关于川天华股份公司使用绿源醇业天然气指标价格的请示》(西南司财〔2009〕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川天华股份公司五月份用气指标在其内部下属单位临时调配,其中绿源醇业调配至天华股份公司的用气指标(80万立方/天)价格仍按原供绿源醇业气价水平:1.4525元/立方进行结算。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本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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