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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省环保厅苏北督查中心开展环保督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省环保厅苏北督查中心开展环保督查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省环保厅苏北督查中心在我市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区域环保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区域环保督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依法加强基层环境监管、切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苏北督查中心是省环保厅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代表省环保厅对苏北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并负责重大生态破坏、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自觉支持配合苏北督查中心加强环境执法,努力做好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落实环保督查制度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管,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要自觉接受苏北督查中心对我市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环保有效监管、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治理等方面情况的监管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协助开展调查研究,保障督查工作开展。要认真调查核实转交的环境信访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交办的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报送调查处理结果。对苏北督查中心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苏北督查中心的联系沟通,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报送有关强化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简报资料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主动邀请苏北督查中心派员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市环保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联络协调,及时向苏北督查中心汇报我市环保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疑难、复杂、重大的环境案件,要及时主动报告,积极争取苏北督查中心的指导和帮助,切实提高环保督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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