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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工作任务省级有关单位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农业厅
  (六)鼓励我省高校和各市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各类创业园区要为进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政策扶持,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八)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我省现行就业促进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尽量留用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今年享受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解决。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四、充分挖掘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
  (九)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十)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获得较大额度的财政性科研经费的单位,一般都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科研辅助岗位。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一)充分利用我省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十二)加大全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拿出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鼓励我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招考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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