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工作任务省级有关单位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工作任务省级有关单位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工作任务省级有关单位分解落实方案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
(一)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争取今明两年全省增加2万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二)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计划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团省委
(三)根据全省县级以下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和新增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情况,结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全省今年计划招聘1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及乡镇卫生医疗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已经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医院招收高校毕业生从事护理岗位,可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优先聘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必要的资助,或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和补助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