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山海协作产业合作指导目录。根据优化全省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制定山海协作重点产业导向目录,对符合目录要求的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山海协作专项资金,不断改善资金扶持结构,充分体现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各有关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对山海协作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政府要落实相应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产业转移和山海协作项目创新发展。
(三)落实山海协作项目用地倾斜政策。各地在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用地计划要优先保障山海协作项目建设需要,可适当降低山海协作项目在投资强度、容积率上的准入门槛。对欠发达地区产业带动作用特别明显的山海协作项目,省里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时给予积极扶持。鼓励区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与产业合作,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资源合作,通过资源有偿调剂、产业转移等方式促进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建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支持,尤其对重大山海协作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在符合贷款投放条件下,尽可能增加信贷资金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鼓励各地采取担保机构担保和联保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山海协作项目融资担保问题,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企业创新发展。
五、切实强化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保障
扎实开展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深化推进省内区域交流合作,有利于提升欠发达地区产业水平,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有利于发达地区拓展发展空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优化我省产业投资布局,促进“存量”调整和“增量”扩大,提高区域统筹发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顺利开展。欠发达地区要制定配套政策,改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区域协作和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发达地区要完善激励政策,推动和鼓励本地企事业单位到欠发达地区开展投资创业和交流合作活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形成推进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建立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有力推进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