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人力资源培训就业合作方式。结合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依托职业高中、技校等,在衢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鼓励发达地区政府以及省内外浙商等社会力量采取资金和师资支持、签订就业协议、企业结对等多种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农业技术和适应二三产业发展要求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扶持务工返乡人员、农村党员、青年农民、农村妇女等开展创业,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群众就业创业能力。
(四)加强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省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条件,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建立社会事业合作结对关系,力争每年达成一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社会事业建设。
三、创新山海协作工程推进机制
(一)优化山海协作结对合作方式。加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互访交流工作力度,对口市县每年至少互访一次。在原有结对协作基础上,根据市场规律和资源要素禀赋条件,促进发达地区市县和欠发达地区市县的全面对接,发达地区各市政府每年都要主动选择结对1-2个欠发达市,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并把合作成效作为当年考核的依据。建立发达地区开发区(园区)与山海协作示范区的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发达地区开发区(园区)在山海协作示范区内建立“区中园”,帮助山海协作示范区提升管理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建立重点山海协作项目的部门联系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成立相关专题合作组,在全省组织动员本系统开展区域间交流合作活动,促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互促共进发展。对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重点山海协作项目,合作双方政府和各级经信、协作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密切跟踪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做好服务保障。
(三)搭建山海协作平台。办好每年一度的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参照“义博会”设置山海协作专区的方式,把山海协作工程纳入到省内其他重大会展活动。省级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已有相关平台中融入山海协作内容,为省内区域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四)优化山海协作管理服务。加快山海协作统计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山海协作工程的总体情况。深入搞好调研,开展重大课题的前瞻性研究,把握山海协作工程的宏观形势、政策环境、发展态势和需求,积极探索山海协作绩效评估方法,为山海协作工程提供决策依据。总结推广一批山海协作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成功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