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9〕63号)
我省自2002年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以来,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深入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合作,有力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为全省产业布局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山海协作工程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提高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层次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保增长、促转型的要求,着力于增强动力、提升层次、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新农村建设、人力资源培训就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合作,有效提升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把欠发达地区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积极推进发达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几年的努力,到2012年,力争在欠发达地区新增山海协作特色优势产业项目2000个,到位资金400亿元;建立山海协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100个,到位资金1.2亿元;培育10个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1.2万欠发达地区群众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实施一批社会事业合作项目,有效缩小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差距。
二、拓展山海协作工程的领域和内涵
(一)深化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合作。把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山海协作企业创新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着力提高产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培育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发达地区在积极帮助欠发达地区引进项目和资金的同时,要帮助解决项目建成后的技术开发、市场拓展等问题,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丰富新农村建设合作内涵。将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结合起来,引导和发挥省内外浙商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和“全国浙商帮扶低收入群众增收152计划”,重点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项目合作和农民素质培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和推进山海协作来料加工业务,促进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业增收。深入开展山海协作基层组织互帮互助工作,增强欠发达地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其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