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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南京市节能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6:
  迎接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工表

考核指标类型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主要目标任务和具体分值

责任单位

节能目标(5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50

完成每年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50分。

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节能措施(5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4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

市节能办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市节能办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5

节能目标逐级分解,2分;

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2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3分;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3分;

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3分;

市经委、市发改委

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3分。

市发改委、市经委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市财政局、市经委

节能专项资金逐年增加,3分;

市财政局、市经委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

市经委、市建委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3

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市科技局

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广节能技术服务机制,1分。

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建委

节能措施(50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6

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2分;

市经委、市统计局

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率完成100%,2分;

市经委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100%,2分。

市建委

8

法律、法规完善和执行情况

6

出台和完善各类《节能法》、《省节能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等,2分;

市经委、市法制办

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执行主要耗能产品和建筑能耗限额标准,2分。

市经委、市建委、市质监局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4

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经委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市统计局、市经委

推广和普及能源计量器具,1分;

市质监局、市经委

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市委宣传部、市经委

小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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