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我省河西、陇东地区纳入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今年选择部分国家已命名的粮食生产大县或大户进行试点,努力改善农户储粮条件,不断健全完善粮食储备保障体系。
四、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7〕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和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9号)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专项扶持资金,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的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采取财政贴息等办法,对棉花等纺织加工企业增加原料收储和玉米精深加工企业发展进行扶持。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企业信贷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要用足用好国家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支持措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五、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产地和市场检测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检测网络,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年内完成农产品例行监测4次以上。加强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搞好农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完善工作,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年内新认定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加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规范工作程序,扩大农产品监督检验覆盖面,增强权威性。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从2009年6月15日起,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继续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确保大宗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