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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落实进度,抓紧核实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播种面积,尽快将农作物良种补贴落实到户。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73号)要求,继续抓好省列马铃薯良种补贴、原种生产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督促项目区尽快开展工作,确保完成8000亩原种网棚建设和9万亩一级种薯补贴及扩繁任务。继续落实“一册明、一折统”财政补贴支付方式改革。适时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四)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生产力度。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与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的金融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和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要认真落实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继续抓好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扩大保险范围,增加险种,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五)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投资,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建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全力抓好粮油高产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加紧筛选一批棉油糖生产基地、旱作农业示范区项目,争取国家支持,改善我省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三、切实做好农产品流通储备工作

  (一)做好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0号),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全面落实好信贷支持、产业政策倾斜、龙头企业贴息、企业奖励、产品推介和信息交流等促进产销衔接工作的扶持措施,确保全省大宗农产品销售顺畅。制订完善棉花收储预案,稳定棉花生产和市场。认真贯彻全省农产品“绿色通道”各项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全省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检验检疫费用和鲜活农产品进大型超市费用过高等问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格监管合同履行。加强农村流通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促进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要把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培育作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帮助做大做强。继续抓好外向型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帮助外向型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开拓市场,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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