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调查研究。在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会议框架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农机监理、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研究,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情况信息综合研判和工作协调机制,多策并举、多管齐下,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堵塞监管漏洞。
12.加强信息研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半年要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点评,市直部门每季度要对本行业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点评,公安交管部门每月要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找出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发现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开展针对性的整治活动提供参考和依据。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状况,部署工作要有的放矢,目标明确,确保成效。
13.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善于总结、推广工作典型,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大胆尝试,为我所用。
五、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4.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所属镇街、社居委、行政村、开发园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下级部门及监管对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年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
15.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建设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道路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下达《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管理原因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6.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安全等级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六、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17.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厂矿企业、社会团体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律义务,动员全民共同参与。认真贯彻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09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意见》以及省六厅局关于《全省2009年“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继续巩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进程,推进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具体指标,实行量化考评,并解决必要的宣传经费。其中,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要达到90%以上,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要达到90%以上。市及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各级联席会议要在社会化管理考核指标中增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比重,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