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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和205国道宁马收费站迁移与马鞍山合并收费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和205国道宁马收费站迁移与马鞍山合并收费的批复
(苏政复〔2009〕4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宁马高速公路和205国道与马鞍山市合设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08〕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宁马收费站迁移至与安徽交界处。
  二、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宁马收费站迁移后,205国道和宁马高速公路与马鞍山实行合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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