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聘市场秩序,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教育局负责摸清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人员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企业与学校岗位对接活动,组织3家高校到企业送专门人才,免费发放15000册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助我行活动”以及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协助普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自筹资金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配合人事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人事、劳动部门组织中央驻洛单位、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扩大内需投资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协助科技局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市国资委负责协助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市内外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配合劳动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组织30家国有企业、20家民营企业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相关企业要根据技术人员需求情况与相关高校对接,建立企业与高校长期联系制度,力争帮助30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国有企业2000名,民营企业1000名)。
市民营企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配合劳动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
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创业助我行活动”,落实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按照有关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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