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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

  2.领导全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3.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4.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市人事局负责千企百场招聘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协助开展学校与企业岗位对接活动;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配合相关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摸清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帮助尚未建立就业网站的县(市、区)建立该地区的人才招聘网站,组成网络联盟;依托洛阳人才网,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实现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力争帮助30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市人事局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组织协调市教育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电局、团市委以及驻洛各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助我行活动”;积极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利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尚未建立人力资源网站的县(市、区)建立该地区的人力资源网站,组成网络联盟;依托人力资源网,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实现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力争帮助20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市招选调生等就业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为聘用高校毕业生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提供资金保障;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并及时拨付基本生活补贴中的财政补助资金;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和科研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所产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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