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各地要加大对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减少基础性投资。要科学、有效地使用电子政务建设资金,避免重复建设。所有省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须经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初审并提出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综合平衡后按程序审批下达。政府部门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须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使用上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抄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基础性、综合性和跨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并根据发展需求逐步增加。电子政务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骨干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用下管一级。涉密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系统建设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行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定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建立公众评议、专家追踪考核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应用和为政府系统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与评价。加强对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用效果的评价,督促项目发挥效能,考核结果应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
(五)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部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国家保密标准的通知》(豫保局〔2006〕2号),研究起草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和网站管理、电子认证服务、信息安全检查测评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加快推进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严格执行《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信息化管理秩序,确保电子政务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六)加强培训与宣传。要加快电子政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培养,加大对相关公务员的培训力度。人事、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创造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环境,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全省公务员电子政务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精业务的复合型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人才。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多层次、多领域宣传信息化工作,提高全民信息化素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