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字〔2009〕2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
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总结已发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也先后发生了两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4月8日,某工地地下污水管道进行抢修作业时,1名工人在排水井上口抹灰时坠落井底,另1名工人未采取措施下井救人时昏倒,2人因硫化氢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9日,某制药企业1名工人在进入脱酯稀释罐内部检查时晕倒在罐内,另外2名工人未采取措施先后进入罐内施救时晕倒,三人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仍在观察治疗。
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通报》,并及时传达到各街、镇、乡安委办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切实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硫化氢作业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在对企业检查时,要求将企业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将发生伤亡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将岗位安全培训、自救互救措施等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对应急预案,特别是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