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其它应入卷的材料。
三、案卷规格及装订要求
1、行政案件卷宗应一人(一单位)一卷。
2、被处罚人为两人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的询问笔录原件装在本人卷内,复印件装入其他同案人卷内,原始证据材料装入主要违法行为人卷内,复印件装入其他同案人卷内。
对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按单人卷宗整理。
3、案卷材料大小统一为16开或A4纸,但不得混用。对大小不一的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用胶水徒糊后再装订。纸张规格大于16开或A4纸的,应作裁剪或折叠处理。
4、卷内文字材料及法律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毛笔制作。
5、卷内材料应逐页编号,反正面都有文字的材料,反正面都编入顺序页数,隔页纸,目录表与备考表不标页数。
6、卷皮统一用牛皮纸按固定格式打印,卷宗应用线绳在左侧穿订,线长为卷长的两倍,三孔穿一线,每孔间距七厘米,在背面打结。
四、其他要求
1、案卷材料目录表,应按规定的材料顺序编排后逐项填写《卷内材料目录表》并标明页码。
2、现场检查记录应将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方式查获的案件反映清楚,表头加盖行政单位的印章。
3、案件处理呈批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各级部门的意见必须由领导签署具体的处罚意见审批,认定违法行为的时间或主次顺序要据实写清,并明确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处罚的依据和处罚的种类、期限、数额。审批意见后款写明“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4、对于定案证据不宜装订入卷的,应拍成照片入卷并附情况说明。
5、立案审批表承办意见栏应填写违反法律的条款,依据法律的条款,拟立为行政案件查处等内容,承办单位意见由科领导填写,审批意见内容与原文书相同。
6、询问通知书左下角空白处由被通知人手写收到通知书的年月日和文件号并签字。
7、询问笔录中行政执法人员签字不能由一人代签,应分别签字。
8、送达文书回证注明代收人、代收日期与受送达人关系。
9、当事人要求听证和应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办案部门应严格依法办理,并将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附卷。
10、被处罚人不服处罚裁决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办案单位应重新组卷。
⑴、正卷材料应包括:案卷材料目录表;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有关法律检查文书;询问笔录和本人书写的材料;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其他应当作为证据的材料。
⑵、副卷材料包括:副卷材料目录表;行政案件内部呈批表;现场检查、举报等材料,集体讨论意见;其他应当入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