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重点抓好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领域的办事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抓紧完善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全面公开办事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程序等,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办事公开制度,将公开贯穿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全过程,使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积极推广先进典型,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
按照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找准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结合点,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机制,搭建基层综合平台,实现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互动。加大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资金资源管理、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城市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和社区居务公开。
六、加强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结合《条例》实施一周年,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骨干力量培训,打牢基层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等专项检查,加强对申请公开等工作的研究,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虚假信息澄清和投诉举报受理办法;市信息办会同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完善和规范工作,并对公共服务行业信息技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市教育局、卫生局、国资委分别负责做好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办事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骨干力量培训;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完善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年度考核;市监察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办配合,负责做好“政民直通车”网上信箱办理和电子监察工作;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水务局、法制办、纠风办等部门配合,负责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