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八)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农民工创业政策。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从市场准入、贷款发放、政府贴息、收费减免、纳税服务、工商登记、经营场所、信息咨询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允许农民工回乡创办农业合作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落实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创业能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行创业指导,推广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提供劳动用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扶贫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九)协调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流转。鼓励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分别负责)
(十)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县、区已建成的再就业创业园要向农民工开放,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今年全市要建成l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农民工提供创业服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
五、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行业负责、属地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制,大力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新欠工资的有效预防。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对未交纳保证金的建设施工单位,严禁发放施工许可证。认真执行《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实行监控警示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建立相关部门联动防控机制,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