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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洱海保护及洱源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大理市政府市长、洱源县政府县长、“两区”管委会主任

  州级配合单位:州建设局

  (二)乡村环保工程。州级共补助资金2600万元。其中:一是补助500万元,在大理市的喜洲镇和上关镇、洱源县的邓川镇和右所镇选择沿湖沿河100个自然村,按照“责任到户、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减少运量”的原则,建设100个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其中大理市40个,洱源县60个,每个设施补助5万元);二是补助2100万元(其中补助大理市900万元、补助洱源县1200万元),在大理市的喜洲镇和上关镇、洱源县的邓川镇和右所镇选择沿湖沿河70个自然村(大理市30个、洱源县40个),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形式多样的农户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大理市政府市长、洱源县政府县长

  州级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建设局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州级共补助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大理市400万元,洱源县600万元)用于测土配方、平衡施肥10万亩(大理市4万亩,洱源县6万亩);800万元(两县市补助资金比例由州农业局与县市协商后提出具体方案后确定)用于畜禽粪便处置及种植业和养殖业结构调整项目;补助大理市200万元用于养鸡场搬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大理市政府市长、洱源县政府县长

  州级配合单位:州农业局

  (四)湿地生态修复、河道治理及内源污染控制。州级共补助18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东湖、西湖湿地生态修复,1000万元(洱源县600万元、大理市400万元)用于永安江和罗时江河道综合整治,300万元用于沙坪湾污染底泥疏浚、洱海漂浮物及死亡水生生物打捞。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大理市政府市长、洱源县政府县长

  州级配合单位:州水利局、州环保局

  (五)截污管网工程。重点是大理古城除复兴路、玉洱路、人民路以外的各次干道污水收集管网,古城以东、以南、以北片区收集管网和214线银桥至湾桥段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其余管网工程由大理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组织实施,待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州级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大理市政府市长

  州级配合单位:州建设局

  (六)洱源县城污水及垃圾处理工程。州级共补助洱源县58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洱源县城垃圾处置中心建设,80万元用于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含出水口湿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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