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编制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并与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同时考核。
瓦斯抽采工程要超前计划、超前施工。
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掘、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生产。
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产量。
完成下达的年度抽采指标(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和瓦斯治理工程量)。 | 检查矿井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井下检查,检查记录。 | 7 | 无矿井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扣5分。
抽采不达标进行生产的,每处扣5分。
生产安排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不相匹配,扣2分。
未完成下达的抽采指标,每项扣3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 | |
4.效果达标。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8m3/t)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0.74MPa)以下。
矿井抽采率、煤层预抽率、工作面抽采率符合(AQ1026-2006)要求。
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得长期采用风障等辅助方法处理瓦斯。
抽采计量准确可靠,推广应用在线监测计量装置。 | 检查抽采效果指标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查报表、井下实测,有无瓦斯超限。 | 5 | 瓦斯含量未降到8m3/t以下或瓦斯压力未降到0.74MPa以下,进行采掘作业的,该项不得分。
抽采指标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每处扣2分;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以及局部瓦斯超过1.5%,每处次扣2分。
发现一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长期采用风障等辅助方式处理瓦斯的,扣1分。
发现一处瓦斯抽采计量不准确的,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