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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

  矿井编制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并与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同时考核。
  瓦斯抽采工程要超前计划、超前施工。
  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掘、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生产。
  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产量。
  完成下达的年度抽采指标(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和瓦斯治理工程量)。
  检查矿井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井下检查,检查记录。7  无矿井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扣5分。
  抽采不达标进行生产的,每处扣5分。
  生产安排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不相匹配,扣2分。
  未完成下达的抽采指标,每项扣3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4.效果达标。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8m3/t)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0.74MPa)以下。
  矿井抽采率、煤层预抽率、工作面抽采率符合(AQ1026-2006)要求。
  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得长期采用风障等辅助方法处理瓦斯。
  抽采计量准确可靠,推广应用在线监测计量装置。
  检查抽采效果指标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查报表、井下实测,有无瓦斯超限。5  瓦斯含量未降到8m3/t以下或瓦斯压力未降到0.74MPa以下,进行采掘作业的,该项不得分。
  抽采指标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每处扣2分;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以及局部瓦斯超过1.5%,每处次扣2分。
  发现一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长期采用风障等辅助方式处理瓦斯的,扣1分。
  发现一处瓦斯抽采计量不准确的,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小   计 30   


考  核  标  准考核方法标准分评  分  办  法考核情况得分
1.装备齐全。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抽放计量等的设备的安装设置符合《AQ1029-2007》及《安徽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等要求。
  监控中心站实行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齐全,系统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能切换,维修场所符合要求,各种资料齐全。
  中心站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录音电话功能齐全。
  瓦斯抽采、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
  监控设备、通风仪器仪表及备件备用量符合规定。
  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查看系统中心站;现场检查。5  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的设备的安装设置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及录音电话,传感器设置、资料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矿井监控系统无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不能切换,监控设备、维修场所、通风仪器仪表及备件备用量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瓦斯抽采、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未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的,扣2分。
  发现一名下井人员未按《规程》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的,扣0.5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2.运行正常。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要求,并有“MA”标志。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检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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