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采达标(30分) | 1.多措并举。
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否则必须采用预抽方法,以消除突出危险。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经专家论证不需要建立地面抽采系统的除外),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按规定建立永久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抽放泵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掘前预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瓦斯。
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及区域划分。
按规定进行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测定。
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编制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内容的安全专篇,并按规定备案。
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半年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次瓦斯治理情况。
坚持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 查阅矿井年度治理与利用计划、瓦斯抽采设计和抽采系统图;查阅矿井地质报告、与其地质资料、新水平(采区)安全专篇设计及瓦斯报表;查看矿井监控系统实时检测的瓦斯浓度数据,并进行井下实测。 | 10 | 未采取区域治理消除突出危险的或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该项不得分。
抽放泵的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台扣2分。
未按规定进行参数测定或进行区域划分的,扣5分。
未按规定报告瓦斯治理情况的,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