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布局合理;
2.通风可靠;
3.抽采达标;
4.监控有效;
5.管理到位。
第三条 考核单位:
以生产矿井为评定单位。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每半年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组织检查评比一次。
2.无瓦斯抽采系统的,该项不予考核。
3.考核期内,不发生“一通三防”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全面完成瓦斯治理与利用考核指标,且各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标准分的90%的矿井,即为达到示范矿井要求。
4.根据考核结果,对每年达到示范矿井且得分在前三名的矿井负责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省属国有煤矿全省第一名的矿井,奖励该矿主要负责人2万元,第二名奖励1.8万元,第三名奖励1.5万元;其他煤矿全省第一名的矿井,奖励该矿主要负责人1.5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8万元。奖励由省经委出具通知书,奖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考核项目 | 考 核 标 准 | 考核方法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考核情况 | 得分 |
一、布局合理(10分) | 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严禁“剃头”开采,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年度生产安排计划及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 | 2 | 发现“剃头”开采的,该项不得分。
生产系统复杂,未明确开采顺序的,扣1分。
工作面参数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 | |
2.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 查阅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记录、生产日报、出勤日报等。 | 3 | 发现一次超能力组织生产,该项不得分。
发现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排不合理,扣2分。
发现一次超定员组织生产,扣1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 | |
3.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现场检查。 | 3 |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发现一处违反规定采取前进式采煤方法,扣1分。
发现一处非正规采煤法或采用落后工艺,扣1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 | |
4.坚持区域治理。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与瓦斯治理同步,实现“抽、掘、采”平衡。 |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矿井储量报表等。 | 2 | 突出危险区未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该项不得分。
“抽、掘、采”不平衡,扣1分。 | | |
小 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