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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经煤炭〔2009〕99号)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6号)要求,现提出我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示范矿井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
  示范矿井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在全省建成31对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矿24对,其他煤矿7对,见附件1),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实施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矿井通风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瓦斯抽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安全监控确保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强化现场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示范矿井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起步阶段(2009年6月底前):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在瓦斯治理现状普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明确示范矿井建设目标,提出示范矿井建设的具体名单。各单位按照示范矿井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示范矿井建设的基本条件、评估标准和办法,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矿井作为先行试点。
  (二)重点建设阶段(2009年底前):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示范矿井建设经验,及时推广适用技术、装备和典型经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提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推动示范矿井建设。2009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矿井,总结一批适应本地区瓦斯赋存特点的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推广一批瓦斯治理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三)总体推进阶段(2010年):各单位按照示范矿井建设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加强对示范矿井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建设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加快示范矿井建设进度,按期达到建设要求。到2010年底,各单位全面实现示范工程建设的规划目标。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0年后):各单位在全面总结示范矿井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进行推广,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辖区内所有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实现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瓦斯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指定示范矿井建设牵头部门,由其统一负责本地示范矿井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为示范矿井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充分调动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示范矿井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做到各产煤市和煤矿企业有示范矿井、有学习标杆、有典型经验。坚持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示范矿井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达标时限、预期效果、保障措施、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
  (三)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单位按照《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加大对示范矿井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规划中的示范矿井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自检,各单位牵头部门每半年应对示范矿井建设组织一次检查,省煤炭管理部门每年将对示范矿井建设组织一次检查。
  (四)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发挥省政府瓦斯治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单位要加大对示范矿井建设提供政策、科技、资金等方面支持的力度,落实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开展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改造提升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组织相关专家为示范矿井的瓦斯治理进行技术论证,实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为示范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强监管、监察。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辖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大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把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管、监察纳入工作重点,及时掌握辖区内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地方政府或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示范工程建设。请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四大矿业集团公司每年对本单位示范矿井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等)进行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和适用技术,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经委和安徽煤监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安徽省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名单

产煤市、集团公司矿 井 名 称企业性质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瓦斯等级实现示范矿井年限
淮南矿业
  集团公司
张集矿国有重点1000突出2009年
谢桥矿国有重点700突出2009年
顾桥矿国有重点500高瓦斯2009年
谢一矿国有重点490突出2009年
潘一矿国有重点400突出2009年
新庄孜矿国有重点290突出2010年
丁集矿国有重点500突出2010年
潘三矿国有重点400突出2010年
淮北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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