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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


  (八)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上一批先进适用实验检测设备,提升研发试验检测能力。省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要加大对中大马力拖拉机、玉米和水稻收割机等农机项目的补贴力度,全力提升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水平。农机装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享受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 〔2009〕4号)。鼓励农机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技术联盟,围绕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支持农机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农机装备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补助。

  (九)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机装备企业集群式发展。搞好长春九台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四平收获机械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做好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机零部件配套、研发、服务及上下游关联产业,着力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群优势。支持农机主机厂与配套企业的产品技术、产权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战略伙伴。省内农机主机企业要优先选用省内配套企业产品,稳定并不断扩大配套份额。省市设立的工业园区建设资金要加大对长春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四平收获机械产业园的支持力度。农机产业园所在开发区上划省市财政的共享收入,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至2010年内增长超过8%部分给予返还,用于园区发展建设。

  (十)加快农机大市场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的农机销售体系。全力推动长春绿园、榆树农机大市场建设,对农机销售企业建设用地、简易建筑以及农机销售企业推介省内生产的农机装备给予适当照顾,鼓励长春金源汽车农机公司、吉林省金桥农机公司等销售企业做强做大。建立规范的农机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农机销售企业有序竞争。制定农机销售企业市场准入规范,实施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发放程序,规范操作,实行全程监督,减少流通环节,严禁搭车收费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十一)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机推广使用搭建平台。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在搞好产品开发、提升制造能力的同时,要加强与农机销售企业的沟通联系,确保产品三包,服务到位。各地农机局、农机推广站要加强对农机使用、维修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农机具的质量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提供农机维修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定期组织省内农机服务机构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广大农民群众满意的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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