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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抓好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

  市、区县纠风办要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情况(包括“重点评”、实例调查、测评和整改情况等),及时向纠风联席会议和党委、政府报告,向人大、政协通报。要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逐步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纠风办统一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和行业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二)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5月下旬,市纠风办对区县和被测评部门行业纠风干部、市监督员进行培训;6月上旬前,区县纠风办对本区县纠风干部和监督员、调查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具体办法。

  (三)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市纠风办组织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作出关于2009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通过媒体公开发表,引导群众加强监督。

  (四)做好民主评议保障工作

  为了保证民主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纠风办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监督员、调查员的交通、误餐补贴等。

  (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须遵守下列纪律规定:严禁私下接触专业调查机构的调查人员和区县纠风办聘请的调查员;严禁向监督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监督员须遵守下列纪律规定: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调研和评议资料;严禁接受被监督部门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被监督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被监督部门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调查员须遵守下列纪律规定:严禁私下接触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并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严禁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提供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市、区县纠风办和各级纠风机构要维护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阻挠监督员、调查员的调查和上报实例。对违反纪律规定者,要进行严肃追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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