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纠办[2009]4号)
各区县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纠风机构:
现将《2009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9年5月17日
2009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精神,结合本市纠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通过民主评议,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规范收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有序进行和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地区之一等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入开展“重点评”
今年继续选择若干个公权力大、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重点评”的对象是安全生产监管、农业、民防、市政供气管理、交通管理、电信管理等6个部门及上述部门所管理的供气、出租车、公交、电信等4个行业。
“重点评”主要内容是: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政务公开、服务态度、清正廉洁(行业为:办事规范、办事效率、事务公开、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通过民主评议,发现和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评”工作要求:“重点评”工作要与国务院纠风办今年提出的加强基层站所(单位)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市、区县上下联动,同步评议,评议工作由市、区县纠风办分别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实施;各区县纠风办可依托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评议工作,要注重工作方法探索,讲究工作实效;各区县对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结果要上报市纠风办,纳入到其上级对口部门和行业的评议报告;被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迎评工作,主动配合监督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