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09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09〕6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本市自6月1日起进入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上海汛情具有“两多一少”(台风偏多、高温偏多、降雨偏少)的特点,为切实做好2009年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平安度过汛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市上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迎世博的克难攻坚之年。各学校、各单位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戒备,始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修订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所在区域防汛工作指挥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区县、街道政府在防汛防台以及“防灾、避灾、救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防汛检查,消除各类隐患
各学校、各单位要按照防台风、防暴雨、防强对流天气的标准,立即着手组织全面的防汛检查,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河道(水域)、供配电房和排水泵房、在建工地、老旧房屋、大树老树、防汛墙和水闸、低洼易积水点、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以及各类防汛物资贮备等情况。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特别关注辖区内沿海、沿河(江)、沿湖,或者位于地势较低的区域,以及校舍等基础设施薄弱学校的防汛防台防潮准备工作。对学校在建工地、校内从事各类服务的社会企业,学校要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并及时向其通报有关汛情信息,确保学校防汛防台工作不留死角。各学校、各单位对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防汛安全隐患。
三、加强基础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