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情况的调查报告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情况的调查报告
(淄价字〔2009〕147号)


省物价局、经贸委,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对全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经贸运字[2009]166号)精神,淄博市物价局、经贸委、供电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1、自1995年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来,对调节电力供需、削峰填谷、合理用电、电网安全供电等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淄博市是一个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城市,其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87.13%。我市的中小企业通过采取错峰、避峰用电等措施,削峰填谷效果明显,电网的最高负荷也由上午11点左右移峰到下午4点左右。电网最大峰谷差由2007年的80.6万千瓦降至2008年的60.8万千瓦,供电负荷率由2007年的86.97%提高到2008年的89.55%(见附件1)。

  2、2008年直供区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有6544户,用电负荷103万千瓦,减收电费13743万元。三个趸售县供电公司全年峰谷分时电费减收1599万元(详见附表2、3、4、5)。

  3、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三班制和连续运转企业的电费支出影响不大,对一班制调峰能力较强的企业影响电费支出下降较大。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减少电费支出较大的行业有水泥、建陶、钢铁、铸造、煤炭、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增支较大的行业有商店、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

  4、2008年趸售县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减收1599万元。由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亏损较大,各趸售县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建议

  (一)政策方面

  1、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在去年电力供应紧张时出台的,在原峰、谷、平三个时段的基础上试行尖峰时段电价。四个时段的划分对削峰填谷缓和电力紧张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目前电力供应相对缓和,大多数企业受金融和经济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取消尖峰电价时段,恢复峰、谷、平三个时段电价政策。

  2、高峰和低谷电价浮动比例差距较大,建议浮动比例上下在40%。目前,我市大部分有调峰能力的企业为建材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其调峰后的电价水平平均降低三分之一,不利于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另外,对建陶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如淄川的双杨镇,为降低电费支出,大多数企业采取白天休息晚上开工的做法,导致变电站峰谷倒置,影响了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在低谷时段不得不采取限电措施。而对一些优质企业,由于调峰能力较差,电费增加,增加了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