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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预防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预防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通知
(长教通[2009]03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精神,做好学生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预防,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做好学校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性疾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晨检工作应在学校校医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患有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227720,联系人:肖璞),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学校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由于学校教学、生活场所人员聚集,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容易导致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蔓延,因此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则要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三、各学校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预防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活动,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就医等。要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知识和学校对此类疾病防控工作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心理恐慌。

  四、各学校要对食堂卫生进行自查,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验收及食品留样制度,彻底杜绝因食物不洁引起的各类疾病,进一步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校外流动摊担上的不洁食品。并且要与所在地疾控机构取得联系,对直饮水水质、学校的二次供水水质以及自备水源进行检测,防止水源污染和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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