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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7月7日至11月31日)。各产权单位和承担整治任务的单位腰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落实资金,精心组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四)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创建办组织财政、城管、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市创建办负责市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验收工作,要组织制定具体整治任务台帐和规划设计效果图,并分发相关责任单位;东城区、市城管局各抽调2人,市建委、市规划局各抽调1人,参加督导工作。

  沿街各产权单位和业主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做好本单位的整治工作。

  市建委负责管辖区域内市政、绿化、公交候车亭及站牌等方面整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绿化、废物箱、户外广告、夜景亮化等方面的整治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整治的规划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设施整治工作和整治环境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道路路名牌的更新改造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沿街电力线、配电箱的整治工作。

  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分别负责所属公共电话亭改造、外露通讯线的整治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邮政报刊零售亭、邮箱的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综合整治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路综合整治工程是一项既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更有利于提高单位自身形象的民心工程。各产权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调。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单位多,市创建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市创建办每天派人进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每周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市创建办每月召开一次督导通报会。

  (三)资金保障。建筑物立面美化包装所需费用由各产权单位自筹解决;无产权单位的大杂院、公共场所整治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支;设计方案和图纸由市城市管理局免费提供,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免收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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