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燃气销售(联系)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62号)
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瓶装燃气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吸取潮阳谷饶“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燃气销售(联系)点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开展燃气销售(联系)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汕头市燃气销售(联系)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汕头市燃气销售(联系)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吸取潮阳谷饶“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燃气销售(联系)点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销售(联系)点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09] 97号)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及《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清理整治燃气销售经营市场,规范燃气销售(联系)点管理,确保瓶装燃气的使用安全,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目标
整治内容:严格核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销售点的经营条件。达到Ⅲ级燃气供应站要求的燃气销售点可按现有模式继续经营,达不到Ⅲ级燃气供应站要求(特别是附设于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必须转为燃气联系点。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有效消除燃气销售点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