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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进行委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进行委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长建发[2009]166号)


各县(市)建设局、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湘政办发[2009]14号)要求,根据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进行委托管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09]83号)精神,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和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对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精神,对全市辖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辖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由当地建设局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工程项目监管模式实施监管。我市辖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由市建委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工程项目监管模式实施监管。
  二、实行项目监管信息上报原则
  各县(市)建设局要将所监管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并将本地区每季度项目监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季后5日内上报市建委。市属监管项目信息录入及监管情况,由市建委机关相关处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录入和情况汇报工作,监管情况汇总和上报省建设厅的工作,由市建委市场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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