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夏季建筑工地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长建发[2009]137号)
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
目前已进入春夏季节,是食物中毒事故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爆发的易发期。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夏季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处函[2009]18号)和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长爱卫发[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做好春夏季建筑工地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应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体系。
2、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落实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食堂、食品卫生应由专人具体负责,并签定责任书。
3、各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开设无卫生许可证的小食堂。
二、完善现场食品卫生管理
1、工地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
2、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到无证摊点随意购买,采购记录应保存完整备查。
3、不得供应生食、凉拌菜,食品必须烧熟煮透,按规定作好食品留样。
4、为就餐人员提供餐饮具的食堂,应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5、食堂应配置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6、建筑工地要定期进行杀虫、灭鼠、灭蟑等除“四害”工作,对投放毒饵和喷撒药液的区域由专人负责看守,严防人员中毒。
7、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属辖区的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治。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1、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加强对工地食堂内卫生设施配置情况的巡查,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同时要与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