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活动开展时间
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五、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宣传“安全生产月”的重大意义、活动主题、活动要求等。号召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部制作安全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墙报、板报宣传安全知识;
(二)6月14日,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
(三)6月中旬,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的安全知识考核,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
(四)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6月1日至6月15日,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检查阶段,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市建设局督查阶段,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进行督查。
(五)6月下旬,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于6月5日前报送市局建管科,与此同时,要广泛动员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和指导,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充分准备,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良好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引起全市施工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