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粤公通字[2009]109号)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数值(元)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

20949.48

汕头

12542.12

一般地区

19732.8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399.8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9779.09

经济特区

珠海

16516.77

汕头

10764.95

一般地区

15527.9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1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 (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